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創新育成中心

介紹
本中心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唯一以農業為培育標的之育成中心,擁有豐富的培育資源如溫網室、精密溫室、試驗田、各式耕作機具、一般試驗及生物科技用精密儀器。期望藉由創新卓越之研究能量,提供優質與效率之培育服務,提高農企業競爭優勢以再創農業永續經營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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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駐方式
請洽 (04)2331-7453

或  https://www.tari.gov.tw/sub/content/index.asp?Parser=1,37,620,596
    空間功能:
  • 共用實驗室
  • 培育室
  • 會議室
申請進駐需知
● 	申請資格
  	○ 	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實施要點之合作業者。
  	○ 	符合本所創新育成中心專長領域與培育目標之農業企業機構,其技術成品具創新性且具雛形者。
  	○ 	符合中華民國境內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資本額八千萬以下或員工數未達二百人)。
  	○ 	以國內產銷班或自然人為申請者,應於進駐一年內完成公司設立之法定程序;屆期未完成公司登記者,本所得提前終止合約。
● 	培育經營範圍
  	○ 	生物科技與產品。
  	○ 	食藥用菇類產品。
  	○ 	作物新品種(系)。
  	○ 	植物保護技術。
  	○ 	農業機械化與自動化技術。
  	○ 	農業資源保育與永續農業生產。
  	○ 	美容保養與保健產品。
  	○ 	農企業診斷與商務。
  	○ 	其他高附加價值農產品、技術與農業相關服務。
● 	進駐申請
  	○ 	擬進駐團隊人數以不超過10人、申請進駐總培育間不超過20實坪為原則。
  	○ 	申請進駐廠商申請坪數應與進駐員工人數及特殊用地需求,應成合理比例。
  	○ 	進駐廠商可視供需及經營發展狀況向本中心提出擴充申請。
申請要點
● 	申請時間:隨時受理申請。
● 	申請應備文件:
  	○ 	公司申請者:
  	  	1.申請書。
  	  	2.營運計畫構想書。
  	  	3.同意審查聲明書。
  	  	4.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產銷班申請者:
  	  	1.申請書。
  	  	2.營運計畫構想書。
  	  	3.同意審查聲明書。
  	  	4.產銷班成立佐證資料。
  	  	5.產銷班班長身分證影印本及簡歷說明(含學、經歷證明)。
  	○ 	自然人申請者:
  	  	1.申請書。
  	  	2.營運計畫構想書。
  	  	3.同意審查聲明書。
  	  	4.身分證影本及簡歷說明(含學、經歷證明)。

本中心為評審所需,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說明文件。
育成領域
生物科技
自動化
農業機械化
食藥用菇類產品
相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