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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配合國家政策,培育創新中小企業養成,落實產學接軌,於民國88年成立本中心,以促進國內產業升級,提昇國家總體競爭力,並自政府著力推動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頒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後,本校更以獨特專業特色領域,以作為國家文化藝術產業驅動者之姿,鼓勵本中心戮力投身文化創業產業育成工作。 本中心主要任務為校園創業服務,以及協助藝術文化相關企業創新培育之行政事務推動,透過多元的輔導機制,串聯校內外各項育成資源,盡心協助藝術文化相關業者穩扎創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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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創新育成中心教授簽訂之合作備忘錄(由廠商提供) 、申請書(由廠商提供)、營運構想書(由廠商提供)、技術審查書面意見表(由創新育成中心提供) 1.中小企業進駐創新育成中心申請要點 (1) 申請資格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以科技研發產出及創意文化產業為營業項目,其公司計畫具創新性且已具雛型,均可提出申請。 (2) 申請文件 ●中小企業進駐創新育成中心申請書(附錄一) ●同意審查聲明書(附錄二) ●中小企業營運計畫構想書(附錄三) ●中小企業與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教授合作備忘錄(附錄四) ●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影本 (3) 申請時間 自創新育成中心成立之日起隨時受理申請。 (4) 申請結果通知及申覆 每一申請人之申請結果,將由創新育成中心於該申請案正式建案日起三十天內書面通知。未獲通過之申請案,申請人於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一次。經申覆後仍未獲通過者,其申請文件得全部退還,但半年內不得再提出類似申請者 詳情: http://iic.ntua.edu.tw/Review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配合國家政策,培育創新中小企業養成,落實產學接軌,於民國88年成立本中心,以促進國內產業升級,提昇國家總體競爭力,並自政府著力推動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頒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後,本校更以獨特專業特色領域,以作為國家文化藝術產業驅動者之姿,鼓勵本中心戮力投身文化創業產業育成工作。
培育創意「內容」、整合產學資源、提升附加價值 以文化創意產業為重點扶植領域,輔導過傳統工藝廠商、立體中國結雕廠商、廣告公司、傳播公司、影劇公司、演藝經紀公司、展場與室內設計公司、生態拍攝公司,未來預計培育向表演藝術團體、劇場工作室、劇場及畫廊經營者、電子相框業者等企業廠商。
未來國家的產業發展趨勢在於高附加價值的提昇,數位內容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的成功關鍵在於內容的創新性與豐富性,臺藝大育成中心著眼於Contents產業的發展趨勢,已於幾年前大力輔導廠商內容物的創意與製作,舉凡平面設計、3D動畫、AR、VR、多媒體、遊戲角色與腳本、影劇劇本、影像製作、情境場景模式等都是產品的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