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生醫產業及育成中心

介紹
無縫橋接「園區醫院」與「研發中心」,共同建構完整生醫科技育成中心。培育產業以「高階醫材」為主、「新藥研發」為輔,吸引優質廠商進駐。短期內以「ICT相關醫材」、「藥物傳輸」為招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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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駐方式
進駐培育企業應備妥以下資料

    1)進駐申請書一份
    2)企業登記相關證明影本一份;自然人申請則應檢具個人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影本
    (已向經濟部申請設立公司而尚未核定者可先檢附經濟部申請 設立公司之相關資料,惟進駐後半年內須取得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並補附影本。尚未申請設立公司之自然人須於進駐半年內提出申請,於進駐後一年內取得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否則將終止進駐合約之效力。)
    3)營運計畫構想書一式六份
    4)同意審查聲明書一份
    5)進駐企業切結書一份
    6)進駐審查費新台幣五千元整,以即期支票或現金支付,抬頭:【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 審查無論通過與否,進駐審查費概不退還

二、送件方式: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進駐文件」,函送或親送「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新竹生醫產業及育成中心 」。 
    空間功能:
  • 共用實驗室
  • 培育室
  • 會議室
審查重點
一、審查重點

    主力技術與產品之發展潛力。
    經營團隊之健全性。
    產品市場或技術目標之明確性。
    具備足以支付相關進駐費用能力之證明文件。

二、審議小組進駐審查,由申請之企業或自然人於會議中進行10分鐘簡報及回答提問

三、簽約

經審查合格企業應於接獲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已核備之通知,於一個月內完成簽約及繳交二個月保證金,並於三個月內正式進駐,逾期未進駐且未事先獲准延期者,視同放棄進駐資格,由繳交之保證金中扣抵一個月空間使用費。
畢業與遷離
一、完成營運計畫目標、合約到期或因實際需要提前離駐之企業,應與本中心洽談回饋模式及

辦理畢業遷離手續,本中心得追蹤其後續營運狀況三年,以落實回饋工作;所製作之企業相關資料得提供主管機關作為參考用。

二、進駐企業應依審查通過之營運計畫書為主要業務,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審議小組決議

後,得提前終止合約,並限期遷離:

    申請進駐項目與實際營業項目不符。
    進駐企業或其進駐人員涉及違法情事,經查屬實。
    逾期未繳交依約應繳之費用。
    違反合約約定或本中心相關規定,經書面通知仍未見改善。
    其他重大違規事項。

三、進駐期滿或其他相關離駐條件成立時,應於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完成離駐手續
申請資格
1)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在中華民國相關領域發展為營業項目之創新企業(製造業資本額 8 千萬以下或或員工數 200 人以下;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 1 億元以下或員工數100 人以下)。
2)以高階醫材、藥物傳輸及其他相關領域發展為營業項目之企業或自然人,均可提出申請。
3)其技術或產品具新穎性或潛在商業價值之中小企業。
育成領域
藥物傳輸
高階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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