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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以中小企業居多數,在全球競爭壓力下,因受限於規模、資金及資訊取得,研發規模普遍過小,技術開發能力薄弱,且產業技術水準多偏重於生產與製造,產品技術開發能力明顯不足。 為啟發中小企業前瞻之科技創意,培育新興高科技中小企業,為南部地區中小企業注入強大創新研發之能量,以加速南台灣科技產業發展,達到平衡台灣高科技產業區域之發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特於92年11月啟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設立占地約1公頃之「南科育成中心」,提供個人或中小企業孕育新產品、新事業、新技術、創業及企業轉型升級之場所,主要培育領域為醫療生技、資訊電子、精密機械及綠能環保等。 南科育成中心自從106年起,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託南臺科技大學接手營運管理,土地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所有,地上物所有權人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南科育成中心因座落於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內,具有緊鄰產業鏈、接近市場端之特性,所培育對象包括電子、資訊與通訊領域、醫藥與生物科技領域、綠能及環保領域、精密機械領域及其他等,中心專職服務團隊現計5人,並以母體—南臺科技大學創新創業育成總中心同仁為支援團隊,提供「一條龍」式的整合服務。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科育成中心座落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這片土地,過去曾經是西拉雅族生活的區域,原本的土地是一大片蔗田,在朝代更替、經濟發展的演進中,其樣貌也隨著歷史改變,讓蔗田變矽田,過去半世紀以來,它見證台灣經濟的起飛、產業的興衰與轉型,以及全球化浪潮的來襲,並迎接一波波不同的挑戰。 南科育成中心自民國92年啟動營運至今,致力於持續培育輔導更多具優質潛力的創新企業,加速中小企業成長茁壯並與國際市場連結,引進發展上市櫃潛力企業,建立孵化高科技產業發展基地。 106年11月8日起南科育成中心意象正式改名為「新創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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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研發技術或產品為本中心培育領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登記之獨立經營企業,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不含分公司)。 二、籌設新創事業之自然人申請者;須於簽約後六個月內完成企業設立及公司登記。 培育領域 一、電子、資訊與通訊領域: 半導體、IC設計、電腦軟硬體、電腦週邊、網路、通訊、消費性電子、電子零組件、光電、電子商務、自動化、系統整合應用等。 二、醫藥與生物科技領域: 生物製藥、化學製藥、保健用品、生技化粧品、生物農藥、醫療器材、生命科學、特殊化學、基因工程等。 三、精密機械領域: 自動化系統、航太科技、精密機械設備、精密汽車零組件、精密工刀模具及精密元組件等。 四、綠能環保: 太陽能及環保科技等。 五、其他領域: 得發展為科學工業之產業或報經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之其他產業(如奈米、超導體及特用材料等)。 申請方式 一、進駐培育企業應備資料 1.進駐申請書一份。 2.企業登記相關證明影本各一份,自然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影本各一份。 3.研發暨營運計畫書二份並提供電子檔乙份。 4.最近三年之財務報告與稅捐機關納稅證明文件乙份(公司成立不滿三年得依實際成立年數提供,新公司及自然人則免)。 5.經其他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補助之育成中心推薦者,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科學工業、新興重要策略性工業者,檢附證明文件得免初審並得優先複查。 二、收件地點 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進駐文件」,函送或親送「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科育成中心」(741臺南市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南科二路12號)。 權利義務 一、進駐年限原則上以三年為限。 二、得申請使用本中心之培育空間。 三、享有本中心及進駐服務單位所提供之下列服務: 1.空間、設備之提供及行政管理之支援 2.技術研發與行銷之促進、諮詢及支援 3.資訊情報交流與智慧財產權運用之促進及支援 4.商務服務與經營管理之諮詢及支援 5.測試驗證空間與設備之提供及支援 6.產業人才培訓與產學合作之促進及支援 7.參與投資與資金籌措之諮詢及協助 8.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與本中心宗旨相關之服務業務 繳交資料 為配合主管機關之查核,培育企業須依指定時間提交下列文件,本中心將善盡保密責任 一、進駐廠商基本資料:進駐及公司完成各項變更登記時函文通知本中心。 二、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單計費清單影本。 三、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報表)。 四、取得政府相關研發補助、貸款及獎項之核定文件影本。 五、其他視實際需求得提供之資料。 費用及優惠措施 一、本中心設施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進駐企業應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科育成中心進駐費用與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之規定,於各期限內繳交設施設備使用費及水、電等相關費用。 二、本中心進駐培育企業得以優惠費率使用本中心所提供之公共設施、行政支援及專業服務體系等。 三、本中心進駐培育企業借用前棟會議室及訓練教室得享「場地使用費」七折優惠。 四、本中心並得協調進駐服務單位或策略聯盟機構,以免費、優惠或非現金支付對價等方式,對進駐培育企業提供等值服務。
一、完成營運計畫目標、合約到期或因實際需要提前離駐之企業,應與本中心洽談回饋模式及辦理畢業遷離手續,本中心得追蹤其後續營運狀況三年,以落實回饋工作;所製作之企業相關資料得提供主管機關作為參考用。 二、進駐企業應依審查通過之營運計畫書為主要業務,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審議小組決議後,得提前終止合約,並限期遷離: 1.申請進駐項目與實際營業項目不符。 2.進駐企業或其進駐人員涉及違法情事,經查屬實。 3.逾期未繳交依約應繳之費用。 4.違反合約約定或本中心相關規定,經書面通知仍未見改善。 5.其他重大違規事項。 三、進駐期滿或其他相關離駐條件成立時,應於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完成離駐手續。
申請方式 一、 進駐培育企業應備妥以下資料 1.進駐申請書一份。 2.企業登記相關證明影本各一份,自然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影本各一份。 3.研發暨營運計畫書二份並提供電子檔乙份。 4.最近三年之財務報告與稅捐機關納稅證明文件乙份(公司成立不滿三年得依實際成立年數提供,新公司及自然人則免)。 5.經其他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補助之育成中心推薦者,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科學工業、新興重要策略性工業者,檢附證明文件得免初審並得優先複查。 二、送件方式 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進駐文件」,函送或親送「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科育成中心」(74147臺南市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南科二路12號)。 審查流程 一、初審(書面審查) 由本中心就申請進駐培育企業所提出之申請書,且擬進駐人數、空間面積、電力使用與工安衛生等軟硬體需求均符合規定者,提送本中心審議小組就研發暨營運計畫之內容予以審查。 (本中心將提供研發暨營運計畫書參考格式及範本) 二、進駐審查(召開審議小組會議) 初審通過之進駐培育企業申請案,提送本中心審議小組依下列事項進行複查: 1.主力技術與產品之發展潛力。 2.經營團隊之健全性。 3.產品市場或技術目標之明確性。 4.具備足以支付相關進駐費用能力之證明文件。 (申請之企業或自然人須於會議中進行5-10分鐘簡報並接受委員提問) 三、簽約 經審查合格企業應於接獲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已核備之通知,於一個月內完成簽約及繳交三個月保證金,並於三個月內正式進駐,逾期未進駐且未事先獲准延期者,視同放棄進駐資格,由繳交之保證金中扣抵一個月空間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