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介紹
為落實培育中小企業發展之目標,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自民國八十五年起運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鼓勵公、民營機構設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於民國八十六年元月成立「台大慶齡創新育成中心」,為國內首家結合學校資源之創新育成中心,以培育工程科技產業為主要目標。

民國八十八年七月,本中心改名為「國立台灣大學創新育成中心」,隸屬於台大研究發展委員會,並與台大各學院資源緊密結合,所提供之服務更多元化,培育產業亦增加生物科技一項,期使能與世界潮流同步化。

為營造更好的培育環境,本中心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後搬遷至水源校區,並將培育區分為工程專區、生技專區及示範區,共約2000坪培育空間;未來隨經驗的累積、營運創新與管理的進步,將能為廠商提供更完善而全方位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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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駐方式
一、申請資格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註1),其技術/成品具創新性且已具雛型,均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應備文件
參照本中心進駐評審辦法

三、申請時間: 隨時受理申請。

四、洽詢專線:02-2369-9141 台大創新育成服務中心

註1: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稱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2.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小規模企業,係指中小企業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空間功能:
  • 共用實驗室
  • 培育室
  • 會議室
進駐評審辦法
一、目的:
國立台灣大學創新育成中心為提升培育成效,公開評選適合廠商進駐,特訂定本評審辦法,以供業界申請進駐參考。

二、審查程序
1. 廠商/團隊與創新育成中心負責該產業領域的同仁進行現場洽談 。
2. 取得洽談公司之先期洽談表或營運計劃書 。

三、審查應備文件
通過專家洽談之申請廠商應檢具下列文件:
(1)公司設立登記表/變更登記表及核准公函影本。(若以籌備處申請之廠商,須於通過進駐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
(2)營運計畫構想書

四、評審項目
1.申請資格。
2.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
3.營運計畫書可行性及可塑性。
4.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投入時間及成功機會。
5.未來3至5年內財力評估。
6.申請案之需求綜合評估。

五、技術審查
1. 將申請廠商之營運計畫構想書送至技術審查人員進行書面技術審查。
2. 技術審查人員由創新育成中心邀請該領域專家1~3位擔任。
3. 技術審查未通過者,申請人於自收受通知翌日起1個月內得提出申覆。申覆後仍未獲通過者,6個月內不得再提出類似申請案。

六、營運審查
1. 召開營運審查會議,申請人須列席並進行簡報說明 。
2. 未通過營運審查之廠商,不得進行申覆。

七、簽約
完成營運審查並通過之後1個月內,廠商應與本校完成培育合約簽訂。
育成領域
生物科技
精密機械
資訊科技
資訊通訊
電子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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