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駐方式
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升培育成效,公開評選適合中小企業進駐,特訂定本評審辦法,以供業界申請進駐參考。
二、本中心為進行評審作業,得由本中心營運委員會委員評審之。推動委員會之成員,由本中心視個案邀產、官、學、研之專家學者,以合約聘之。合約內容包括聘期、職掌及保密條款,本中心主持人為推動委員會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三、審查時間
1.於受理進駐申請期間進行書面技術審核及推動委員會評審會議。
2.全程審查時間不逾四週。(不含資料補正)
四、審查程序
1.由本中心先做初步文件查驗。
2.邀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書面技術審查。
3.技術審查未通過者,申請人於四十天內得提出申覆,並由本中心進行技術複審。
4.召開推動委員會評審會議,請申請人列席簡報說明。
五、審查應備文件
1.申請書及同意審查聲明書。(由企業提供)
2.營運構想書。(由企業提供)
3.技術審查書面意見表。(由本中心提供)
六、技術審查人員
1.由本中心依競爭者迴避原則,邀請產、學界人士一至二位擔任之。
2.申請人亦得推薦技術審查人選一人。
3.本中心得聘請技術審查人為該案推動委員會委員。
七、評審項目
1.進駐資格。
2.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外審意見)。
3.營運計畫可行性及可塑性。
4.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投入時間及成功機會。
5.申請案之特殊需求綜合評估。
6.新創、青創、婦創企業得優先考量評審進駐。
八、審查結果於審畢後一星期內以書面回覆之。
九、本辦法經本中心營運委員會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空間功能:
- 共用實驗室
- 培育室
- 展售/示中心
- 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