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駐方式
針對有進駐意願之合格廠商,先由中心洽談,瞭解其產品特性及初步需求,再推薦符合廠商需求之專業諮詢老師,洽談具體需求(包括人力、培育室、技術需求等),由老師協助廠商撰寫營運計畫書,送交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正式簽約進駐。
申請進駐
(一)申請資格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資本額8仟萬以內或員工數200人以下之企業)均可提出申請。
(二)審查程序
1.初審:由本中心先做申請廠商之基本資料查驗。
2.複審:由技合長遴選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於初審通過一個月內召開複審委員會,申請人及輔導顧問應列席簡報說明,複審結果將於會議結束七日內通知。
(三)審查應備文件
1.初審:基本資料查核表。
2.複審:(1)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進駐/續約申請書。(2)長庚大學產學育成輔導計畫書。(3)同意審查聲明書。(4)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5)資本額超過8仟萬者,應檢附員工數低於200人之勞健保繳款收據。
(四)審查會評審項目複審委員會委員依進駐審查書面意見表審查,主要項目如下:
1.符合本中心之發展特色領域。2.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3.營運計畫可行性及可塑性。4.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投入時間及成功機會。5.申請案之特殊需求綜合評估。
(五)會議決議採相對多數制通過審查並呈請校長核准進駐之企業需於一個月內完成簽約進駐程序,逾期視同放棄資格。
空間功能:
- 創業空間
- 共用實驗室
- 培育室
- 展售/示中心
- 會議室